"房产加名税""月饼税"税税来袭 "有法可依"便对吗?
发布时间:2011/08/30 11:16:13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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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几日来,“税”成为公共领域里的热门话题:继南京等地之后,武汉也推出“房产证加名税”,税率达4%。武汉市地税局表示,这种做法“合法”。另外,在中秋前夕,不少单位会向员工发月饼、中秋购物券等。记者了解到,这些收入虽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,但应计入薪金扣缴个税。
无论是“加名税”还是“月饼税”,有关部门似乎都有法条可依。既然法条高悬,自应“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”,但“加名税”刚一出台就被抨击为“趁火打劫”,而“月饼税”则被批“见缝插针征税”。
事实上,纵然“加名税”和“月饼税”有法可依,但在“应收”和“必收”间还有弹性,可通过充满分寸感地审慎,避免征税行为被僵化的法条绑架。如是审视,其实“加名税”和“月饼税”都在“可收可不收”的之列。倘若有关部门固执己见,恐怕只能令人怀疑其眼里只有“利害”,而无“是非”。
“加名税”经舆论连日检视之后,其征收的“合法性”已发生摇晃,但地方税务部门开征此税的冲动依然强烈,武汉已刷新了税率,看起来“后来者”即使开征更高税率也并非不可能。“加名税”似乎在“有法可依”掩护下,越来越体现出进攻性。在这个过程中,“有法可依”的执法弹性,在有关部门的掌控之下完全远离公众利益。
与“加名税”一样,“月饼税”同样体现了某种进攻性。其“进攻”的不是别的,而是最伤不起的“感情”和“传统”。中秋临近,单位发点月饼,既是传统关怀,又是人文关怀,其实大家真不在乎那点月饼,在乎的是这份感情。而“缴税”却毁灭了一切。此后,单位到底还发不发月饼了,即使发,谁还愿要?一个致力于剪除温情传统的征税行为,实在不能令人尊敬。
征税需要弹性,“有法可依”不能异化。任何的法律都不是铁板一块,总要留些空间,为自己为社会谋求转圜余地。征税的价值不能唯我独尊,更不能成为“利益自肥”的幌子,当有关部门高擎着“有法可依”的旗帜,不顾民意汹涌时,它们内在的虚弱和贫困越来越掩饰不住。